政府資助計劃


香港政府補貼資助計劃


香港政府補貼資助計劃

EMF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目的

  • 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資助範圍

推廣活動包括:


  •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網上貿易展覽會

  •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網上商貿考察團

  •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

  •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配對資助:政府會以1(政府):3(申請企業)的配對形式提供資助。

  •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為港幣10萬元核准開支總費用的25%,以較低者為準。

  • 每家企業累計資助額上限為港幣100萬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BUD專項基金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目的

  • 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促進銷售項目到內地(「內地計劃」)、及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及/或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市場(「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從而提升他們在該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業務發展。

資助範圍

  •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營銷,以發展內地及其他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的市場(共40個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 為讓更多香港企業利用資助發展業務,政府已推出「BUD專項基金」- 申請易,以加快審批涉及特定措施而資助金額為10萬元或以下的申請。

  • 為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電子商貿(電商)業務拓展內地市場,政府已推出「BUD專項基金」-電商易,讓每家企業可於基金企業700萬元的累計資助上限中,可靈活運用100萬元推行以發展內地市場業務的電商項目。

  • 政府就「BUD專項基金」宣布推出新措施,措施將適用於2025年3月14日0時0分起接獲的申請。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香港非上市企業可能在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推行的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拓展營銷之項目申請資助。資助可高達項目額25%

  • 每個「BUD 專項基金」易申請的資助上限為10萬港元。

  • 每個「BUD 專項基金」一般申請的資助上限則為80萬港元。

  • 每間企業於「BUD 專項基金」的累積資助上限700萬港元。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目的
  • 透過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

(備註:基金由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專項基金)下的機構支援計劃整合而成。)



資助範圍

  • 任何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的項目(已獲得或將獲得政府其他資助計劃撥款資助的活動除外)均可申請資助。項目活動可包括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會、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數據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應用示範等。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可獲基金資助港幣500萬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 獲資助機構須承擔項目總開支的10%,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或贊助。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3年內完成。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目的
  • 協助本地中小企及非上市企業從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取得融資,應付業務需要,並在急速轉變的營商環境中,提升生產力和競爭力。

資助範圍

八成信貸擔保產品:


  • 非上市本地註冊企業

  • 借款企業在申請擔保當日,必須已營業至少1年

九成信貸擔保產品:


  • 非上市本地註冊企業或有意創業的專業人士

  • 沒有營運年期要求

百分百特別擔保產品:


  • 非上市本地註冊企業

  • 2022年3月31日前已在香港營業至少3個月

  • 自2020年2月份起任何單月營業額(「受影響期」)較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間任何季度的平均每月營業額(「參考期」)下跌30%或以上,而「受影響期」必需不早於「參考期」。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有關資助將以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方式批出。

  • 每個獲批項目可獲最多港幣1,000萬元的資助。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年內完成。

  • 獲款公司將擁有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

  • 不設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

  • 研發成果完成商品化後的利益分配規定並非強制性。

ESS企業支援計劃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目的
  • 資助本地企業進行內部研究及發展(研發)工作,以鼓勵私營機構在研發方面作出投資。

資助範圍

  • 研發相關的直接費用,例如:人力資源開支、設備和儀器購置、外判研發服務費、測試和認證費用、知識產權申請費。

  • 不包括非研發相關開支,如市場推廣、經營費用等。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有關資助將以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方式批出。

  • 每個獲批項目可獲最多港幣1,000萬元的資助。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年內完成。

  • 獲款公司將擁有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

  • 不設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

  • 研發成果完成商品化後的利益分配規定並非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