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透過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
(備註:基金由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專項基金)下的機構支援計劃整合而成。)
資助範圍
-
任何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的項目(已獲得或將獲得政府其他資助計劃撥款資助的活動除外)均可申請資助。項目活動可包括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會、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數據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應用示範等。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可獲基金資助港幣500萬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
獲資助機構須承擔項目總開支的10%,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或贊助。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3年內完成。